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有效)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科技局发布时间:2020-12-3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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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秘〔202016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创新投入的积极性,根据《安徽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意见》(皖小康〔2020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市县区联动,各部门协同推进,确保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R&D经费支出/GDP)稳步增长,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重点工作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 对于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以上且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R&D经费的1%予以补助,增量部分按5%给予奖励,R&D经费较上年为负增长的,补助资金减半。奖补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 开展研发投入“双十佳”评比活动。对全市R&D经费支出、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名前10位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若同一企业同时入围“双十佳”企业名单,取其在R&D经费支出强度中的排名。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特级和一级建筑企业等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对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上一年度全省R&D经费支出/GDP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级计划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等研发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  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引导高校院所加大研发投入

5. 鼓励高校院所联合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含企业自立研发项目)。横向科研经费按合同由高校院所、企业自主管理、规范使用,对实际到账10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项目,可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首次纳入统计的科研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研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

6. 发挥各级各类产业基金、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促进银企联动、投贷结合,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上一年度全省R&D经费支出/GDP的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六安银保监分局、市产投公司)

(四)强化财政资源配置导向

7. 各地、 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把科技作为支出重点领域,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同时把R&D经费支出作为对高校和科研院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R&D经费支出和R&D经费支出/GDP稳步增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8. 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重大专项、数字经济、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财政科技相关资金,其R&D经费支出强度按省规定的标准执行。确保拨付的各项财政科技相关资金,足额用于研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9.  加强对财政科技投入流向研发的统计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努力确保全市R&D经费支出/GDP稳步增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五)明确分工,确保应统尽统

10. 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研发费用辅助账或专账,推动项目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健全研发费用财务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11.  统筹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对全市研发投入主要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分析、评估论证,实现统计信息共享和预测预警联动。继续新增符合条件的单位纳统,做到应纳尽纳。完善农林、卫生等领域的研发经费支出统计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三、保障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研发经费支出提升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统筹衔接,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有关单位)

(七)加强宣传培训。科技、统计等部门要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强化对地方和本系统、本行业研发投入专业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研发投入工作水平,同时督促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做到应统尽统;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科技创新进口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指导企业和高校院所掌握政策及申报流程、做好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有关单位)

(八)加强评估调度。强化对各县区研发投入指标监测,适时组织开展工作实施情况的评估,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九)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化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金融监管局、六安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8688号)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关于研发设备补助政策停止执行。

 

附件:

1. 六安市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 六安市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31       


附件1

六安市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研发投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决定建立六安市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以分管市领导为总召集人,市政府联系科技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分管研发投入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事务和联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分析研究研发投入强度指标完成情况,找准研发投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落实措施,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

(二)加强市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对地方和行业研发投入工作的检查指导和专业知识培训,督促纳统对象依法依规做到应统尽统。

(三)统筹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对全市研发投入主要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分析、评估论证,实现统计信息共享和预测预警联动。

(四)其他需要研究协商的重要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引导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特级和一级建筑业、金融业等加大研发投入,配合市统计局做好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和研发投入统计工作。

(二)市科技局:负责科研机构研发投入统计。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企业、高校院所加大研发投入,组织开展本系统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职能工作。

(三)市统计局:负责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负责统计业务知识培训,落实统计信息共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统计业务知识培训。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至少1次。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与各成员单位研究并报总召集人同意后确定。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经总召集人同意后,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互通,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落实到位。

(三)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作出的重要决定等,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2

六安市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束学龙  市委常委、 副市长

  人:钱大兴  市政府副秘书长

鲍来花  市科技局局长

    员:吴景春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清  市科技局副局长

  峰  市经信局副局长

鹿翌元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正稳  市住建局副局长

徐绍国  市统计调查队队长

余爱臣  市金融监管局副调研员

  振  市税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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