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掌握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督促检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考核。
第四条 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四)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第五条 本局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上报年度工作报告。
第六条 本制度由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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