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科技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
六安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
事业 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维修维护项目工程质量质保金 |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
政府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实际按照2%执行 |
文件下载
智能问答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