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更好地履行科技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监督检查,是指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牵头,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活动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是否全面、完整、真实,公开内容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发生群众不满意或群众投诉情况;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保密事项。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科室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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