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科技局发布时间:2018-10-23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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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2日,六安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六科〔2018〕2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决定》(皖发2018〕4),决定组建安徽省实验室和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为做好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相关工作,为申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后备力量,出台该《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强化企业主体作用, 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吸引各方参与建设管理,通过高标准、高水平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技术创新中心,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发展有机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出台了《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科技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等政策。为做好我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市科技局起草了《办法》初稿,经相关业务科室充分讨论,修改完善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六安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面向产业技术创新前沿和制高点,围绕影响国家和我市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行业技术领域,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推动重大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及应用示范,提升我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

五、主要支持举措

技术创新中心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牵头组建,支持企业与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联合共建。各县区)政府参与和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牵头组建单位根据产业特点和技术发展优势,可探索多种组建模式,采取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等方式吸纳参与共建各方共同投入,并引导金融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投资。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六安市科学技术技术创新中心的行政管理部门,发挥组织实施与宏观协调作用。县区科管理部门、高等院校是技术创新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协助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市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可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逐步向独立法人过渡。根据不同组建模式,可探索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市技术创新中心可利用自筹资金、社会资金、成果转化收益等逐步实现自我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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