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科技局发布时间:2019-08-2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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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9日,六安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六安市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实施细则(试行)》(六科〔2019〕19号)(以下简称《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六安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六安市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试行)》(六政秘〔2018〕11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落实好《意见》精神,出台该《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设立市级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利用市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优势科技资源,开展协同攻关,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直接实施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政府《意见》印发后,市科技局参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要求,起草了《细则》初稿,经相关业务科室充分讨论,修改完善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以市场为导向,促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推动新技术研发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主要支持举措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对重大“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按照最高1000万元/项给予支持;对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按照300万元/项(由企业牵头申报)、200万元/项(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两个档次给予支持;对其他类型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按照200万元/项、150万元/项、10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对获批省重大专项的,市县(区)支持资金视为配套资金。

项目资金由市、县(区)共同承担,属于县(区)的企业和单位由县(区)财政承担60%,市财政承担40%;属于六安开发区的企业和单位由六安开发区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60%。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1.项目批准立项后,应及时签订市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任务书,并按照项目合同书中规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实施。

2.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合同规定任务后,要按规定及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获批省科技重大专项的参加省级项目验收,未获批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由市科技局归口业务科室组织验收。

3. 市科技局负责市重大专项的指南发布、项目立项、项目验收等。

4. 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是市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初审推荐和组织实施,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督与管理。

5.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申请、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条件保障等承担法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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