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科技局发布时间:2021-12-31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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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鲍来花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摘要:重视和支持基础研究,全国上下正在形成共识。2021年7月19日,李克强总理在考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座谈会上指出:我国已经到了必须大力加强基础研究的关键时期,要稳定增加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到2025年要达到8%以上。《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达8%左右。设立自然科学基金是支持基础研究的重要渠道。目前,国家和省都以财政拨款的方式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用于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天,我谨代表市科技局,就《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背景及过程、主要内容和下一步工作谋划三个方面做新闻发布。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重视和支持基础研究,全国上下正在形成共识。2021年7月19日,李克强总理在考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座谈会上指出:我国已经到了必须大力加强基础研究的关键时期,要稳定增加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到2025年要达到8%以上。《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达8%左右。设立自然科学基金是支持基础研究的重要渠道。目前,国家和省都以财政拨款的方式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用于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合肥市参照国家和省做法,于2020年9月在全省率先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

我市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较低。据统计年鉴显示,2019年,我市基础研究经费投入580万元,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15.55亿元)的比重0.37%,居全省第13位;2020年,我市基础研究经费投入3130万元,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18.26亿元)的比重1.71%,居全省第8位;与全省平均水平(6.89%)存在较大差距。基础研究经费主要由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投入,我市现有创新驱动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对象为企业,缺少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措施。为进一步激发我市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的创新活力,引导科研机构加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把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列为我市2021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2021年8月18日,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市财政拨款设立规模为500万元的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每年从市创新驱动专项资金中切块列支。为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市科技局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在充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科技需求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初稿(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同意,于2021年12月10日,以市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申请与受理、实施与管理、监督与保障和附则五大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市自然科学基金的设立依据、支持对象和经费来源。按照产学研相结合、成果转化应用与示范推广相结合、专利创造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基金重点支持六安市自然科学领域的战略性、原创性、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由市科技局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市财政局依法对基金进行监管。

(二)申请与受理。明确了市自然科学基金的支持重点和额度、申报流程、项目依托单位条件、项目申请人条件和立项方式。

1.基金择优支持围绕我市产业需求、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人口健康等领域开展的有明确应用场景的关键技术研究,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80万元。鼓励从事科学研究的单位自筹经费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并可以报市科技局备案。支持我市科研人员申报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的项目,基金对科研人员及其项目团队按照国拨资金的1:1予以奖补。

2.基金项目采取揭榜挂帅、联合攻关、竞争赛马等方式立项,形成多元化攻关机制。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主力军、企业基础研究生力军作用,强化协同联动,项目合作方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任务分工、经费分担和成果归属等权利义务。鼓励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方式申报基金项目,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三)实施与管理。明确了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立项实施流程、项目依托单位责任和义务、项目负责人责任和义务、项目过程管理、项目执行期、项目验收要求、项目研究成果等规定。

1.基金资助经费于项目任务书签订后分批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首笔资金拨付要切实保障科研活动需要,原则上不低于资助经费的40%。

2.项目依托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基金项目的管理,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项目经费管理应列入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项目经费,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并接受相关审计、监督。

3.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赋予其充分科研自主权。在不降低主要研究目标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依托单位备案即可。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确需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备案。

4.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填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项目依托单位应审定基金项目上年度进展报告,建立基金项目实施档案。项目依托单位将审定通过的第一年度项目进展报告报市科技局备案,申请拨付基金资助经费的40%。

5.根据项目任务书研究进度,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基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对通过中期评估的项目拨付剩余资助资金。

6.基金项目的执行期一般为三年。基金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工作总结和研究成果报告。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原执行期到期60日前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基金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为依据,验收意见一般分为“通过验收”、“结题”和“不通过验收”。

7.赋予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权,项目经费管理试行“包干制”。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和签订项目任务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只需明确项目经费总额,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依托单位应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办法或细则,并于项目任务书签订时报市科技局备案。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在项目结题时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

(四)监督与保障。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减少过程检查,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强化项目依托单位法人责任,项目依托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抄袭剽窃、违背科学伦理道德、未尽职尽责、违反本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采取批评、通报、终止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后续申请资格等处理措施,并按照科技诚信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0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下一步工作谋划

设立自然科学基金是贯彻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改革任务的必要之举,可为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提供知识基础、人才储备和发展动力,对推动我市科技创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和广度,充分激发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的热情,营造良好的鼓励创新氛围。广泛征集行业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的项目攻关需求,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确定若干研究课题公开发榜。市科技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牵引,着力遴选一批致力解决我市产业发展瓶颈的基础性研究课题予以支持,争取年立项3-5项,使基金真正发挥实效。

答记者问:

1问:基金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承担一定应用基础研究任务的公益性机构或企事业单位;

(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具有完成项目的能力和基础条件,具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具有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以及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

2问: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是项目依托单位的正式职工,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具有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能力,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是所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有承担科研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三)同一年度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基金项目。已承担基金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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