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科技局发布时间:2021-12-06 16:07
字号:


 

第一条  为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科室,统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 、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年度述职报告。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以下内容:

(一)公开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事项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政务公开相关目录的公开度,公开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新闻发布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公开程序。各项公开事项是否按程序执行,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

(四)保密情况。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五)服务情况。是否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办事效率如何,是否发生群众不满意或群众投诉情况。

(六)安全情况。是否存在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事故情况。

(七)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科室、局属单位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小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集中核实和评定,确定等次后,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

(四)对不合格科室、局属单位分别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上报领导小组验收结果。

第七条  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第八条  评议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抽查、年终考核。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