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科技局成果科发布时间:2024-01-1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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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六科成〔2023〕2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开展2024年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研发中心的企业需满足《工作指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附件1)。优先支持原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照要求转建市级企业研发中心。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2),并向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推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申报资格,依据《工作指引》对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场地设备、自主知识产权、财务运行情况、是否重复建设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有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包括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组织专家评审等),审核结果对外公示后,择优于2月29日前将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报告、申报单位情况审核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各县区归口管理单位公章)正式报送至市科技局。

3.复核备案。市科技局对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正式备案。

三、申报材料

1.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

2.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以及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业B103表”等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四、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编写申报资料、提供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申报不设限额指标,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把好审核关,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工作,严格按照组建条件择优推荐。

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会同发改、经信部门,对拟推荐的研发中心与现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进行查重。查重情况及放宽条件情况需在备案报告行文中一并说明。

五、联系方式

霍邱县科技局  2772763

金寨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7062246

霍山县科技经信局  5220500

舒城县科技局  8688276

金安区科技局  3261176

裕安区科技局  3308053

叶集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6488927

开发区经贸(发改)局  3696800

六安市科技局  3378286

附件:

附件1: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组建条件.doc

附件2: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doc

附件3: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单位情况审核表.doc

六安市科技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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