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科技局发布时间:2021-12-0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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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咨询和受理

(一)咨询受理

科技局门户网站公开市科技局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号码、办公地点、邮寄地址,六安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咨询。

(二)申请受理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邮寄给市科技局的公开申请,由办公室签收登记后,转相关科室按办理流程办理。

2.网上申请

办公室办安排专人每天登陆市科技局网站查看网上申请,下载打印申请资料,呈分管领导批办。

3.口头申请

申请人口头申请的,有关工作人员要指导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签名或盖章,转交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办。

所有向市科技局相关科室提交的公开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办公室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批办单》,登记并报分管领导批办。

二、领导批办

1.所有申请须经单位分管负责人批办;

2.该负责人因公外出等原因无法批办的,由业务分管负责人批办。

三、科室承办

1.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

2.需要其他科室协助办理的申请,转送相关科室根据领导批办意见,由办公室协调相关科室科室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拟答复意见(附完整的附件材料)

承办科室确因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延长办理期限,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书面报备办公室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3.重大复杂的申请公开事项,视情由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市司法局会商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四、审批流程

科室拟答复意见经科室正式反馈后,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由办公室拟制作申请公开的书面答复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敏感信息或重要信息公开需报主要领导审定。

五、申请答复

经批准后的答复意见由办公室统一制文,按申请人的指定形式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申请资料和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由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

六、行政复议与诉讼

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依申请公开,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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